研发投入强度,是提高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近几年,生物医药龙头企业都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研发投入。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上市医药企业业绩报告先,全国研发投入过亿的有247家,合计超过1300亿元。
其中,25家企业研发投入超过10亿元,来自广东的有3家,分别为迈瑞医疗-研发投入27.26亿元、健康元-研发投入18.5亿元、康方生物-研发投入11.23亿元,另有白云山8.79亿元、康泰生物7.38亿元、达安基因6.32亿元等等。
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在发展基础、品牌质量、创新成果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
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方面,广东生物医药产业每年投入研发的费用不断增长,约占营业收入3.27%,但与国际研发投入强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国家、省级、市级先后发布支持研发投入利好政策,有力地支撑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研究和成果转化。
●推动企业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创新产品的开发
●支持企业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
●推进中药守正创新,开发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中药新药
●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强化信息引导,促进企业合理布局研发管线
《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打造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技术转让服务和咨询服务等研发服务链,建设全链条的研发外包服务中心
●支持从事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测试等外包服务企业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落实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委托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服务机构(CDMO)等奖补政策
●对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委托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服务机构(CDMO)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对在研创新药、创新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以及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备案后,分别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
●对在研创新药、创新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
●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或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注册认证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按照前期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自主研发及在本市转化的生物制品、1-6类中药、1-2类化学药品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新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评审,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经费奖励,委托广州地区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奖励额度再增加50%,最高不超过450万元、750万元和1500万元(开展临床II、III期,广州地区临床试验机构需为组长单位)
●对本市企业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经评审,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临床试验服务平台、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对通过国家GLP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6大项以上、9大项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GCP机构每年完成的新药临床试验项目达到10项以上、20项以上、30项以上的,分别予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建成I期临床研究病房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本市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以及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每品种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认证的技改项目,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证书的新药(含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以及获得注册或备案的中药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我市建设的重大公共技术平台、高端产业化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大生物医药平台、中心、实验室及产业项目,以及国家级生物医药改革试点、基地、平台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扶持
●新药临床研究补助,按临床I、II、III期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补助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补助,进入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给予500万元补助
●机构认证补助,GCP机构建成Ⅰ期临床研究病房并投入使用的,对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