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路径,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加强科技引育、推动科研强企、实现人才优企、拓展金融惠企、汇聚产品兴企、持续精选壮企、优化创新生态等7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科技招商方面,提出推动形成“领军企业+产业园区+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模式;创新联合体方面,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
《措施》从制度上落实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并从企业成长全周期角度,集合科研、人才、金融、产品、服务源,从政策引导角度回应了如何推动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链接科技与产业的动力。
科研方面,《措施》明确要探索重大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建立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联盟,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以及技术供给服务科技企业,吸引更多成果落地广州。科技招商方面,推动形成“领军企业+产业园区+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模式,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创新生态。科技创新方面,《措施》明确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链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利用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开展跨领域协作,推动科技企业成为科研攻关的主力军,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核心技术攻关方面,优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遴选机制、组织模式,发挥企业在构建从源头创新、技术攻关到产业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广州市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人才是科技企业的核心引领力。《措施》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打造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储备体系,使人才结构更好适应产业结构的优化方向。同时,鼓励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出台广州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鼓励全球人才来穗。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支持南沙实施更大力度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国际高端人才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提出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开展多层次、多主题企业家交流与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在创新战略制定中的参与度,推送一批高水平产业技术专家进入各级科技咨询专家库,参与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规划等顶层设计;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开展问计咨询。金融惠企方面,《措施》提出强化科技金融体系的配置引导作用,系统性、创新性抓好科技金融——发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及直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对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以投促引为处于孵化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资源。发挥在穗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支持并购具有原创性技术、稀缺资源的优质企业,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供优质科技企业定向金融服务。鼓励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引导基金与链主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成立细分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精准挖掘和投资生态链中的潜力企业,用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评估体系赋能科技企业发展。
同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开展基础研究,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型国有企业。
产品方面,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措施》提出,对“十四五”期间广州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支持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措施》还提出,建立广州科技企业联动工作机制,集聚各职能部门要素资源,完成26条举措的任务分解,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形成合力,大力推动政策落实。


